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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宁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
未知 | 2022-06-16 09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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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宁 县 教 育 局 关于 2022 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为保证2022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〈教师 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及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〉〈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〉 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3〕9 号)、《湖南省 2022 年教师资格 证认定公告》等文件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教师资格认定种类
1.幼儿园教师资格;
2.小学教师资格;
3.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、专业课教 师资格,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。
二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: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自觉 遵守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热爱教 育事业,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,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。
2.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,申请人户籍所在地、居住 地(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)或就读学校所在 地(仅限应届毕业生、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) 应在新宁县行政区域内。
3.具备《教师法》规定的相应学历。应届毕业生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 业证书。
4.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、测试,并达到相应要求。
(1)申请认定高中(中专)及以下教师资格的,除 本条第(2)(3)项规定的人员之外,应当参加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,获得合格证书,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。
(2)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 生,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 力证书》(证书有效期三年)的,可凭《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》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。《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》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,如申请认定其他 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,不予免试,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。
(3)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 范类专业毕业生,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 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,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 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。2023 年 1 月 1 日起,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。
5.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 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。 其中申请语文、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 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,申请语音教师资格 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。
6.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 无精神病史,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,参加认定当年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(其中申请高 等学校教师资格的,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) 体检合格。
三、教师资格认定程序
1.网上申报
(1)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 资格网(https://www.jszg.edu.cn,以下简称网报系统), 从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”进行申报。
(2)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。其中: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。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 户籍或居住地(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)所在县区 (市)教育(体)局。  申请高级中学(中等职业学校)教师资格的认定机 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(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) 所在市州教育(体)局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 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、中等 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,其教 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。
(3)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, 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 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,获得《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 教学科应与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上的任教学段 和任教学科相同。
(4)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 信息,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(格式: JPG/JPEG,彩色白底,不大于 190K,与粘贴在资格证书 上的照片同版)。
(5)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: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:第一段6月10日08:00 —6 月 23 日 17:00;第二段 10 月 11 日 08:00—10 月 24 日 17:00。
2.现场确认
(1)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。 上半年为:6 月 27 日至 7 月 1 日上班时间 下半年为: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:新宁教育局教师工作股
(2)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。
①身份证(需在有效期内)。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。
②户口簿或居住证;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 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。
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,须与在中国教师 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。
④学历证书。
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。
⑥《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》(体检表可在新宁 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,体检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 院)。
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,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 师资格种类的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或《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。
     符合条件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 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 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;就读学校培 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(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 专业目录文件,《目录》师范标识栏内“S”指师范类专 业, “J”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)、毕业生名册、当年 入学的录取名册;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。
    注: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,所需材料 凡经“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”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, 不再提交纸质材料。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、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、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;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 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3.证书颁发 申请人可凭认定受理申请单及本人身份证到新宁县 教育教师工作股(304 室)现场领取,时间为:上半年 7 月 26 日后,下半年 11 月 25 日后。
四、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,落实疫情防控常 态化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,服从 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。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 学校毕业时间,合理规划,妥善选择认定机构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发布的通知 公告,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,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 作安排。
2.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。
3.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,因错过申报时间、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 确认点、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,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,责任由 申请人本人承担。
4.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 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。如有需要,香港、澳门申 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 具相关函件。
5.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,故意弄虚作假,骗 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新宁县教育局
2022 年 4 月 1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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